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些论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创新机制,着力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是要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相对弱化收入增长考核,更加重视支出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及硬化预算约束,促进依法征税,解决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要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探索建立跨年度中期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统筹平衡年度支出预算安排。二是试编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定中期财政政策,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统筹安排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跨年度重点项目所需政府财力。增强财政政策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把财政服务大局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统筹能力体现在财政规划中。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构建科学完整政府预算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性债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预告制度,减少代编预算和预留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运行机制。推进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创新投入机制,实现财政资金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担保、贴息、风险补偿、注入资本金、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税费减免等方式,增强约束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合作机制和多元投入可持续机制,探索公私合作(ppp)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盘活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资源,缓解政府投入不足,实现多方共赢。建立省以下财政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建立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配置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和经营性财政资金安排,都要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养人”到“办事”的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给基层,克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现象,实现权责统一。
建立财政资金清理整合与统筹使用新机制。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通过清理整合统筹安排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加大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并不断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目前涉及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7类15项规定。这些需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考虑支出安排,有保有压,取消支出结构固化和简单挂钩的做法。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随意新设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把专项资金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创新整合机制。推进源头整合,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进行整合,把用途相近、安排散碎的专项整合归并为一项,减少项目数,据实编制预算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后填项目的做法。建立省级涉农、涉企等资金整合平台;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建立整合激励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库现金运作。
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发行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市政债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创新融资渠道,加快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有效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审批机制,落实政府性债务财政归口管理和“下管一级”的审批制度,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建立债务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强化预警和风险管控,完善债务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市(州)县债务的管理。
优化税制,着力完善税收制度
积极跟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国家税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对各类区域税收优惠、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及低价出让转让土地和国有资产等,凡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限期整改。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地方主体收入,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完善资源税税制,加快推进从量定额改从价定率计征,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财税优势。围绕生态立省战略,推动国家建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税。及早研究推进开征遗产赠予税、物业税、碳税、社会保障税,形成以财产税、资源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
健全体制,着力推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推进国家建立纵向和横向结合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财政分级支出责任机制,按照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各级政府本级事务及共同事务的规定,在跟进中央和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同时,及早研究合理划分省、市(州)、县事权和支出范围,明确地方政府间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特别是在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方面,制定事权清单及支出责任清单,拿出省市(州)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建立省与市(州)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将属于市(州)县事权范围政策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由基层政府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县级支出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健全奖惩结合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市(州)县积极组织收入、统筹财力,落实好支出责任。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乡财乡用县管”制度,构建责任明确、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在深入分析税改对我省收入影响的基础上,主动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合理划分省市(州)县收入范围,调整省级收入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的部分,将资源税、房地产税划归市(州)县分享,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划为县级收入。(作者为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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