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新政的烦恼:延税政策与现行税制冲突

2014-06-26 09:17:26来源:证券日报

在分项征收个税的制度下,按照今年年初刚实施的企业年金延税政策,个人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所缴税额非常高,并不比延税政策前少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担负着养老第二支柱重任的企业年金刚刚迎来了新政的利好,却又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成长的烦恼”。

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昨日共同主办的“2014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暨养老保障方式改革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完善,尤其是该政策的延税方案采取从零开始全额征收的办法,个人如果退休后选择一次领取企业年金,实际上比加入企业年金时就缴税更不合算。因此,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必须进行调整,否则,还将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职业年金的推进。

还得改年金税收政策

“本来是一件好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如此评价去年年底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03号文”)。但由于缺乏一揽子改革措施,103号文在执行时却遭遇了难题。

原因在于103号文与我国现行的分项个税制度存在冲突。根据103号文,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他举例说,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后到退休领取时,要在源头上扣税,按照现在的税收制度,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将扣除45%的税收。那么,如果个人选择一次性领取30万元的企业年金,扣除的税收就将超过10万元。“这样一来,就相当于个人不能享受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拿回来的还是本金钱。”郑秉文表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积极的,但没想到执行时遇到了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也认为,按现行税收制度,企业年金个税延期征收将从零起征,与当期缴税相比并不划算。

无疑,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都难以调动起来,并且在执行中必然遇到重重障碍。那么,是改革分项征收个税制度还是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在接受《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采访时,郑秉文表示,前者难度太大,必须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

“实行综合税制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诚信体系,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现在还不具备实施综合税制的条件。因此,必须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

首先,企业年金的免税额必须要明确,而当前的政策并没有明确;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延税后所缴税收并不低于当期缴纳的问题,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他认为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企业年金采取分期支取的方式,并且配合养老金的技术手段,在个人退休时由雇主和企业年金管理者把企业年金转换成保险年金产品。“既让企业年金这笔钱留在了资本市场,同时又不让参保人流失,这样可以避开我们不是综合所得税制的窘境。”郑秉文表示。

他认为,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如果不完善,在分类个税制度下,税收递延将难以持续。而更为严重的是,这将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税制改不改,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季度收益率仅1.35%

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4年一季度企业年金建立企业数68324个,比2013年年底的66120个单位增加了2204个企业,涨幅为3.3%;积累基金为6306.38亿元,比2013年年底的6034.71亿元增加了271.67亿元,涨幅为4.5%。

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35%,而2013年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67%。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何较低的提问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汪泽英表示,对投资收益率较低的原因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整合。“管理比较分散,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都可能是其中的原因,找到症结才能很好地解决。”

目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为主。对此,业界也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是“富人俱乐部”。但郑秉文明确表示,企业年金不是富人俱乐部,应该采取更大的力度推动这一市场的发展,这一市场壮大起来之后,个人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才会更高。

他举例说,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如果收入分为4个档次,第一档的年收入在1.6万美元以下,第二档的年收入为1.6万美元-3.7万美元,第三档的年收入为3.7万美元-5.8万美元,第四档的年收入在5.8万美元以上。在这4组人群里面,收入最低一档人群的职业年金占其退休后收入的54%,收入越高的人的职业年金占其收入的比例越低。“这非常明显地告诉我们,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的,而不是相反。”郑秉文表示。

中国保监会养老保险监管处处长姚渝也表示,目前,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养老保险三者的发展极不平衡,未呈现“三支柱”的格局,“我更愿意说是三个层次,从‘三个层次’到‘三个支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她表示,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还很窄。同时,她透露,为促进第三层次即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保监会正与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沟通,同样也在争取税收优惠或递延政策。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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