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助力金融支农 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

2014-07-10 09:01:01来源:金融时报

“民以食为天”。“三农”的发展关乎民生大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离不开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输血”,也离不开中央财政对相关金融机构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一般来讲,财税政策发力,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找准方向,精准定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获财政奖励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中央财政积极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落实,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2013年拨付奖励资金20.90亿元。奖励资金实实在在地落地,有力激发了县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热情,积极增加对“三农”贷款资金地供给,“三农”发展所急需的资金需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

在政策试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财政部介绍,2014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政策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

在很多省份,在农村以及城市边缘地区,数量众多的小贷公司,发挥了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央财政决定从2012年起,对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向4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奖励资金2519万元。

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据人民银行[微博]统计,2013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

财政补贴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影响。为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财政补贴功效明显。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一些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央财政继续落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3年拨付补贴资金41.05亿元。

在注重既有政策执行力的同时,中央财政还不断细化完善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严格政策执行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导向。在政策支持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蓬勃发展,成为支农支小的生力军。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贷款余额3632亿元,同比增长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税收优惠“红包”

除了直接补贴之外,为农村金融机构减轻税收负担,同样提升了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税负。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

今年以来,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构性减税是其中的“重头戏”。在结构性减税中,由于小微企业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对于我国实现就业的增长和经济活力的增强具有重要意义。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一直是一大趋势。财政部日前决定对符合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的提升,意味着更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优惠政策当中。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中不乏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面。

(记者:庞东梅)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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