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7号--关于公布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012-06-07 10:37:25来源:网络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下载:<img src="/public/Editor/mini/rar.gif" />标准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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