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加大“四环节”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省局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本着“从严、从快”的原则,加紧加快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
二是全力开展追缴“两个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按照市局治理方案,及时与相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沟通,尽快依法开展检查,详细了解情况、真实掌握底数,逐一项目进行清理,有效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三是全力抓好举报案件的检查和涉税案件的协查工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协查地就是发案地的意识,严格落实涉税举报案件和督办案件的工作制度,突出抓好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做到认真登记、及时查(转)处、办理准确、按期回复,确保绩效指标完成。
四是全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本着“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确保完成违法受票企业检查户数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