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是首问责任人,从根源上向“踢皮球”行为说“不”。这可谓是解决“三难”的一剂良药,着实让人耳目一新,拍案叫好。
说到底,首问责任制在明确责任之外,其深意在于借此增强“首问人”的责任意识,实现办税“零障碍”。“首问人”有了强烈的责任意识,自然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
毋庸置疑,首问责任制是一项方便纳税人的好制度。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需要将首问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严肃追究。此外,需要一系列机制保证它的落实。一方面,在工作流程上要有保证,如果流程设计不科学,首问责任制也就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一项制度的实施不能只靠每个成员的自觉行动,必须设立日常的监督机制来保证。
过去少数税务人员遇到纳税人办事,只要不是职责范围的,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在看来,脸孔板起的态度行不通了。凡事不要先说不行,不要先说不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转变作风的要求落实到提高办税效率和工作质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