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纳税服务处、省局信息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的相关意见,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现将2013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调整并通知如下,请省局信息中心做好系统调整,省局纳服处做好网站维护,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节日 放假期间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月1日至3日 1月18日
春节 2月9日至15日 2月22日
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 4月18日
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 6月20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月7日 10月22日
另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