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2012年第二、三季度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相关条件的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
登记软件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政策,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从事相关服务适用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9号)规定执行。
附件
1:2012年二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