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2012-02-13 17:21:39来源:网络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应与同级经信委(商务委)、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加强联系,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本市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一)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实施工作组。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工商局、上海银监局成立上海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对本市新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各区县财政局应参照市局做法,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本区县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落实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切实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新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区县财政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小企业数量、行业、所有制形式、从业人员、会计人员和机构、纳税情况和对区县经济发展的作用,形成调研报告,制定推进落实新准则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实施新准则夯实基础


财政部门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通过大规模宣传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一)财政部门要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平台,切实做好新准则的培训工作,要精心选择培训师资,挑选熟悉小企业会计核算、对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研究的且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


(二)在宣传培训中,既要注重向小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要注重税务、工商、银行、代理记账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要对提前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开展重点培训。


三、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新准则平稳衔接实施到位


财政部门要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要求和程序,要指导本区县小企业做好新旧衔接,督促小企业按时执行本准则,并鼓励本区县不少于20%的小企业提前执行。


(一)区县财政部门要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随时掌握本区县小企业执行新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二)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前执行新准则小企业的业务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并反馈市财政局。


四、加强跟踪评估,促进企业会计核算更趋规范


财政部门要把《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分析评价并逐步加强专项检查的力度。


(二)对于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小企业,在符合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违法违规的小企业,要予以曝光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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