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2013-01-11 14:06:13来源:网络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2]218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欢乐喜庆、廉洁节俭的节日,现就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元旦、春节期间是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等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抓住容易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以下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四)严禁到纳税人处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五)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乱发钱物;
  (七)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
  (八)严禁领导干部擅驾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严格落实以上规定,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带头营造廉洁过年、节俭过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清风地税氛围。

  二、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公务车辆管理,从简从俭安排各项节日活动,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和拜年活动,严禁以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协税护税座谈会、集体团拜会、茶话会及走访、联谊等活动要本着欢庆、祥和、热烈、节俭、廉洁的原则,坚决抵制相互宴请、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切实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教育,营造廉洁过年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论述。要在“两节”前安排专门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条规,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要组织一次家庭促廉活动,构筑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营造遵廉守廉、学廉倡廉的廉政氛围。要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宣传板报、廉政短信、电子贺卡、向纳税人述廉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形成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各基层单位办税服务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廉洁从税公开承诺书,不断宣传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同时将承诺内容作为各种检查的内容之一。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针对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分析和排查,采取具体措施,认真加以防范,保证全系统干部职工能够廉洁过年,平安过节。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明察暗访、纳税人走访、外部特邀监察员和行评代表座谈活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关注社情、舆情,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抓好工作结合,确保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抓好部署落实。要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项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带头遵守并组织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在带头落实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廉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单位“两节”期间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要及时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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