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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解读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

2013-01-24 13:52:33来源:网络

      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成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核定扣除。

  3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核定扣除标准。根据此条规定,市局公布大连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农产品单耗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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