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公告

2013-02-20 14:08:46来源:网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2013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3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2013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五、2013年9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6日。

  六、2013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2013年1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八、2013年其它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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