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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