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登记中心:
近期,部分区县房管部门发现个别纳税人持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专用税收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办理房屋登记。针对此情况,为加强我市房屋交易税收管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共同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现就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完税凭证的审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防范税收风险各区县房管部门与地税部门应加强协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完税凭证的审核管理。
对有疑点的完税凭证,房管部门应及时与地税部门沟通,地税部门对完税凭证的真伪进行查验。对涉嫌犯罪的,地税部门会同房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对该房产停止办理涉税和房屋登记手续。
二、加强完税凭证审核,定期交换信息各区县房管部门与地税部门要不断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加强对完税凭证的审核管理。地税部门要定期将完税凭证相关数据、信息提供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根据地税部门信息,加强对完税凭证真伪性的审核及管理工作,使用防伪手段,加强信息沟通。双方尽快研究建立信息化电子数据交互审核系统,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强化对完税凭证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税收秩序。
三、加强政策宣传,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各区县房管部门与地税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宣传工作,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存在违法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屋管理部门信用档案。对因房地产经纪机构故意造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
各区县房管部门与地税部门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对涉嫌违法违规人员依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