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
现就减免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相关税费通知如下:
一、对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宁夏石元建筑工程公司、宁夏石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4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予以免征。
二、对宁夏金纬建设工程检测测验〔中心〕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
三、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及其下属的几家公司,对涉及的有关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减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税费的通知》〔宁财税发〔2012〕378号〕执行。
四、房地产行业目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行业,对宁夏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税收政策方面不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