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马上要来了。对于市民来说,有些人可能将获得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有些人可能获得月饼、水果等过节福利;还有些人可能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将获得一笔不菲的加班费。记者了解到,这些收入均属于个税范畴,需依法缴纳个税。
过节费
中秋节不少单位会为员工发放部分过节费以表心意。不过,这部分“心意”也需并入员工当月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过节费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仅如此,按现行个税法,除了基本的工资,员工得到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都应计入个税税基。
福利费
很多单位会为员工发放些月饼、水果等实物福利。这部分所得也需要缴纳个税,即俗称的“月饼税”。
根据我国个税法,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由此,若单位给员工发放实物,应折算成货币后,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税。
加班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我国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以免征个税。”那么,加班费是否可以免缴个税?
对此,国税总局明确,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