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扶持企业发展,2010年至2012年,累计减免退税79.58亿元(含出口退税,下同),占同期国税收入的14.16%,为助推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受益于增值税转型及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改善民生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区国税系统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减免退税分别为26.88亿、20.84亿和31.86亿元,分别占同期国税收入的17.92%、11.44%和13.86%,扣除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部分行业推迟至2012年执行因素,三年来,全区享受税收优惠减免退税额实际呈逐年增长态势,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正逐年扩大。
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看,主要涉及西部开发、高新技术、招商引资、鼓励“三农”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其中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免征蔬菜和部分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政策优惠,减免税16.82万元;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为265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0.22亿元;在科技创新、文化企业改制、节能环保、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减免企业所得税39.13亿元。另外,三年来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税款79.77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14.19%,4277户企业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