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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政策问答

2013-04-01 10:16:42来源:中华财税网

      1、2013年北京房价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本市2013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这一目标,首先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要总体上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通知》还将短期调控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明确要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妥善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2、怎样理解“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答:上述目标将市场调控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今后,我市将一方面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另一方面对正在开发建设的适合自住、改善需求的商品住房项目,在政府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基础上,降低房价,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提前锁定商品房上市销售价格。此类住房主要是解决居民自住型、改善型等基本居住要求。同时,对此类住房的上市年限和收益将进行一定的限制。

  3、为什么规定本市户籍单身个人限购一套住房政策?

  答:北京市此次从严限购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现有条件下,满足更多的刚性自住需求。结合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现状,考虑到单身人士拥有一套住房基本能够满足自住需求,当前对单身人士购买第二套住房进行适当限制,有利于使有限的住房资源配置给更多的急需住房的刚性自住需求,也能抑制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

  4、我市落实二手房交易所得税20%的细则是什么?

  答: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合适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有效抑制投机投资购房。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措施?

  答:一是将提高预售门槛。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通知》提出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提高预售门槛,并授权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发布具体办法,予以细化落实。二是严格实施商品房价格引导,对定价高、上涨快项目,不予批准销售。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发企业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土地竞买、新开发项目贷款、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等方面一律禁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抢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和租金、价格欺诈等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净化市场环境。

  6、我市对违反限购政策骗购方面的处罚措施?

  答: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坚决查处各种违反限购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确保限购措施执行不走样。对于教唆、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要求整改甚至停业整顿,并处罚有关人员。对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不予办理房产证,且5年内不能在本地购房;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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