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有关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可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分(子)公司或业务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试点,取得经验,分步实施,逐步推广。为切实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全面建成,也是继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有效实施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贯彻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企业实施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控规范体系,对于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积极推动作用。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发布以来,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江西证监局组织省内部分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开展了内控规范的实施试点工作,为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但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有关方面齐心协力。希望各级财政、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继续高度重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贯彻实施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逐步建立以企业实施为主体,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保障,政府监管为推动的“三方联动”的实施机制,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财政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贯彻实施的政策业务指导。财政、审计、证券监管、国资监管等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政策业务指导。要结合各自的监管领域,通过召开行业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支持内部控制工作的自觉性,提高广大企业员工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除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外,还可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分类实施试点工作,并建立迅捷高效的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密切跟踪、全面掌握有关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发现问题,迅速反应,及时跟进。
(二)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要深刻领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是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一是应当成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让企业员工熟悉和掌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业务流程、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自觉参与内部控制建设。二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监管要求,结合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适合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三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企业原有的管理软件、报告系统进行升级换代和更新维护,实现对各类业务和事项的刚性控制,优化信息系统。此外,已执行内控规范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风险,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持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强化责任意识,高质量地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是顺利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把握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时机,积极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二是要深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方法,加强内控业务培训,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与审计理念、方法和程序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三是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严格依法执业。
三、抓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严格、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贯彻实施到位的有力保证。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检查工作。审计、证监和国资等政府监管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要求,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梳理辖区内企业的情况,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的数量、规模、类型、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现状等情况。要把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间会计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要通过宣传培训、组织动员,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在我省上市公司的全面实施和有关企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