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关于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将于全会后出台的信息,引发市场关注。
我们可以大胆猜测,既然三中全会是对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贯彻与落实,那么方案也将是对十八大涉及国企内容的具体细化。
笔者统计发现,十八大报告中有三处直接提到“国有企业”四个字,与十六大、十七大报告相比,出现次数逐渐减少。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对于当前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肯定,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希望抓住经济转轨时期的机遇加紧开展其他方面的重要改革。因此,新的国资改革方案可能不会推出体制性的重大变革,而是顺应既有改革方向,完善改革细节,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
为完成这一目标,首先在体制上需要达到报告提出的“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对于这一点,可以借用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本月在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作为注脚。
黄淑和说,要认真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也就是说,下一步在该项任务的工作核心是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
就国有企业的市场实践来说,当前在二级和三级公司中已大量存在国企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很多经验积累。比如,中国民营企业龙头之一的复星集团早在十多年前就通过参股央企控股的国药控股而占据了中国医药零售市场的重要地位。
那么哪些领域和哪些形式方便民资进入?这可能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明确非歧视原则,通过兼并重组中流程的透明化扫清民企进入的玻璃门。二是明确民企进入的负面清单,扫清影响民企进入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障碍。三是明确民企进入的多种形式,降低民企进入的资金门槛。比如,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活化进入形式,或者由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让民企抱团进入国资涉足领域。这些都可能成为国资新改革方案的要点。
当然,由于资金、人才和技术的因素,民资能够进入的国民经济基础领域恐怕还十分有限。比如国家已经对国资、民资平等实施页岩气招标,但因勘探风险高、资金投入大,页岩气基本上还是国有能源巨头的游戏场。但是,能源巨头在拿到区块后,又分给外资和民营企业共担风险、共同开发。这意味着,国企在承担风险获得重大项目后通过门槛较低的细分项目与民资开展合作、提升经营效率可能是最为可行的国民合作的实现道路。
人事制度改革
而对于民资进入后形成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这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还要解决民资进入的后顾之忧。
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将“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有两大支柱,一是人员选聘,二是薪酬分配。在选聘制度上,国有企业改革后,要求“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但是近几年企业去行政化改革之后及政府对失业问题强化关注后,反而形成了不能上下、不能进出的现象,也出现了公开选聘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
在薪酬制度上,虽然国资委对国企薪酬实行了工资总额管理,但在某些高度竞争的企业中,总额管理不利于企业通过薪酬调控吸引人才。
针对这些问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能否在人事制度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是我们对新国资改革方案猜想的重要一环。
而就央企本身来说,进一步去行政化和实施市场需求为基础的薪酬调控对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也有现实意义。如何让人事和薪酬制度更加市场化,让拥有企业家精神、愿意长期扎根企业经营的人留在企业,让企业减少对行政的依赖而更关注市场,也是对新国资改革方案的期待。
对国资分类监管
对于国有体制改革本身来说,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次强调的“各类”字眼,实际上可能暗含对国资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国企和国资在定位上一直存在模糊之处,无论是国资委对国企功能性和竞争性的分法,还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83”方案所提出的社会保障、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促进战略性产业和保障国家安全四类国资的分法,都是为了厘清国企定位,从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但如何实施分类管理,是通过国资委多年探索的分类考核方法,还是通过“383”方案建议的基金式管理方式恐怕短期没有定论。
“383”方案对企业的分类更为细化和完备,所涉及的国资委、国资基金、国企三层治理结构更符合理想的监管与经营分开的国资治理模式。但是,能否实施好基金式的国资管理一个困难在于能否明确基金的权责边界,既要专注国有资本运营但又不过度影响企业经营决策,并与现有企业董事会做好权责划分。另一个困难在于能否有政治上可靠、思想上没有官本位思想、又具备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专才来管理基金运营。所以,基金化可能是一个提出供探索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