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催报催缴文书采用网站公告送达的通告

2012-11-05 14:28:07来源:网络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催报催缴文书送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起,对发给逾期未申报、逾期未缴纳税(费)款的纳税人(缴费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缴纳(解缴)税款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全部采用网站公告方式送达,公告信息详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公共公告”-“催报公告”和“催缴公告”栏目。

  二、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关纳税人于限期内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费)款等义务,并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依法处理。

  三、对于限期届满仍未改正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广大纳税人关注此项公告信息并相互转告,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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