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种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
其次,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
同时,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